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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省委金融办协同办公系统运维项目的竞
栏目分类:其他资讯   发布日期:2024-09-16   浏览次数:

当前位置:首页政采公告地方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省委金融办协同办公系统运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6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内容为省委金融办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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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金融办协同办公系统运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6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内容为省委金融办协同办公系统运维项目,对系统提供业务日常维护、业务需求变更、系统安全维护、系统资源维护、数据库维护、门户网站维护、紧急响应等服务,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时间:/至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2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有效质疑。4.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的前附表。4.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4.5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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